类别:写作帮助 / 日期:2024-05-21 / 浏览:5 / 评论:0
乡村治理的理论指导原则?
应坚持以下4个原则。
因地制宜。我国乡村地域广袤、类型多样,因此,各地乡村的生态环境治理要以当地的特点和条件为根据。首先,乡村要依据本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自然地理条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其次,乡村要结合本地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现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此外,乡村在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时,要选择经济实用的、适合本地的设施和技术,不要盲目地追求高端先进。
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为主并不是不作为,而是要顺应自然、科学作为。一方面,自然恢复为主意味着在生态上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防护的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的趋势;另一方面,自然恢复为主还要求在治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之前,先对其自我恢复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再辅以必要的人工修复,而且人工修复也要以还原、改善生态环境的自我调节机能为主要目标。
治理与发展相融合。没有生态资源作为依托,产业发展将成无源之水;没有产业发展作为支撑,生态环境治理则难以持续。因此,要积极开展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生态环境治理,努力促成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的融合,在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让更多的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吃上“生态饭”,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的统一。
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改变传统的政府单一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生态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因此,政府要科学谋划、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压实企业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价值,调动农民群众的力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