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创意写作 / 日期:2024-06-21 / 浏览:3 / 评论:0
为什么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一般认为,申请法律调取证据属于证据保全,司法的被动性决定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证据保全
-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丧失证明作用,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证据保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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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 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 在时间上,证据保全既可以是在诉讼过程中,也可能是在诉讼(或仲裁程序)启动之前。
证据保全的程序
- 证据保全的提出,根据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启动证据保全的,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但在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根据《民诉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可以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尽快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相关的保全措施。
- 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启动证据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当事人在申请证据保全的同时,还必须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保全。
证据保全的措施
- 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可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一般来讲,对证人证言,可以录音或制作询问笔录;对于物证,可以进行勘验或封存原物;对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尽量提取原件,提取原件有困难的,可采取复制的方法;对需要及时鉴定的有关事项,要及时地进行鉴定。证据保存措施的采用,以服务于保存证据的证明力为目的,在该目的下,采取保存的措施可以灵活多样,甚至可以对一种证据,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保存措施。
- 有关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其法律后果为,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
司法的被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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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因此,人民法院调取证据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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