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读者 / 日期:2024-08-11 / 浏览:7 / 评论:0
借款合同和借条有区别吗?有哪些区别?
借款协议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协议、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法院判决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有以下几个关键点决定了你是否需要支付利息,以及利率:
借款发生在什么时候,2020年8月20日前和之后的利息保护上限不一样;
借款时有无约定利息,有无实际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有无约定利息有无实际支付利息决定了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利息。
如有支付利息的,支付的利息是否超过了法律保护上限,超过的可以要求返还或者抵扣本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利息的计算方式分两种,一是约定计算,双方怎么约定的,就按约定的计算。第二是按法律规定的LPR银行利率计算,一般逾期利息不会超过1.5的,法院都会支持。超过的,法官会综合考虑过错、金额、违约方式等考虑予以裁判。
同时根据该法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的情况下,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不定期无息借款。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